县退役军人事务局:
你局《关于划定公布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保护范围的请示》(高退役军人局报〔2025〕11号)收悉,经研究,原则同意将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土地使用面积范围119207.5㎡(不动产权证宗地面积)划定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。请你局按照《烈士褒扬条例》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》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标志使用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,切实提高全县各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水平,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、缅怀英雄烈士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。
附件: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保护面积及保护范围界址点
高台县人民政府
2025年9月25日